|

迁安市通报2起典型案例

来源:迁安时讯 发布时间:2019-04-15 10:27:47 阅读量:1543

一、迁安镇谢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有民、原村委会主任刘欣工作作风漂浮问题。李有民、刘欣作为谢庄村主要负责人,作风漂浮,疏于监管,致使2012年至2017年期间该村9户村民在无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房。2019年4月,迁安镇党委分别给予李有民、刘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二、杨各庄镇曲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辉、赵汉生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。2006年至2014年,李辉、赵汉生在先后担任曲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,多次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,签订《土地租赁合同》、变更办公室建设工程量、打村内水泥路。2019年1月,杨各庄镇纪委给予李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给予赵汉生党内警告处分。


分享到:

©中共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唐山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6599号-1